关于周先生的一切_分卷阅读_42
作者:
彩田 更新:2020-07-18 23:48 字数:4151
郝玫咬唇:“我又不是吓大的。”
两天后,郝玫在青城市看守所见到周秘。
两个狱警押着他慢慢走来。他脸上的表情依旧是淡淡的,没有特别惊慌,也没有特别愤怒。那样土气的囚服,硬让他穿出了世界名牌的风采,把身边两位年轻挺拔的狱警衬成了渣。
隔着一道铁栅,周秘坐下来。
“还好吗?有没有挨打?”郝玫关切地问,看守所里什么样的人渣没有?这几天担心得觉也睡不好,胃疼得越发厉害。
“我很好,别担心。”他声音温和,有种神奇的魔力,郝玫奇迹般平静了下来。
“什么时候开庭?”他得到消息,检察机关已向法院提起诉讼,效率快得惊人。
“还有20天,足够我梳理全部证据。”郝玫故作轻松,“你放心,有我在,一定会叫控方检察官后悔和我站在对立面的。”
“我相信你!”周秘笑笑,看到她憔悴的面容和大大的黑眼圈,又说:“要是很辛苦,就算了吧。这大概,就是我的命……”
郝玫瞪大了眼睛:“你疯了!不是你杀的人,为什么要你承担责任?”她情绪有些激动:“周秘,你竟是这样一个轻言放弃的人吗?”想到这一个多月来,她没日没夜地为他奔走,他却抱着对这样对生命不负责任的态度,郝玫觉得委屈极了,再三忍耐眼泪还是忍不住夺眶而出。
隔着栅栏,周秘想把手伸出去安慰她,犹豫了一下,又放弃。
“对不起。”他喃喃地。
“我会等你出来,不管分手还是和好,你跟我当面说。”郝玫望着他,泪光盈盈:“这个世界并不是一团漆黑,至少还有一个人真诚地关心你,帮助你,不是吗?”
第46章 我没有杀人(5)
现实是残酷的, 但我们每一个人仍应报以希望。
周秘微阖眼帘, 遮盖住眼中的复杂挣扎。沉默了一会儿,在郝玫期盼的目光中,他才慢慢吐出一个字,“好。”
郝玫松口气, 脸上绽放一个鼓励的笑容:“你放心,这场官司, 我一定帮你打赢。”
走出看守所,郝玫先回家里睡了一觉,小姨做了几样她爱吃的家常菜, 美美吃了一顿, 才又重新投入到工作中去。
必须强迫自己放松下来, 否则周秘没捞出来, 她怕要先倒下。
周秘被检方起诉至市中院后,郝玫终于可以接触到本案的卷宗和证据。
警方指控周秘的证据有二十多项。包括带血的鞋印、出现在摄像头中的背影, 在周秘家中搜到的某知名品牌的运动鞋以及衣服,车上搜到的带血的袜子以及血痕。
除了已知的证据, 法医对周秘进行了手部力量测试,断定他腕力惊人,甚至算得天赋异禀, 利刃在手的情况下,完全可以在死者身上造成贯通伤口。
周秘供词说案发当晚, 他一直在家睡觉, 无人可为他作证, 加之他丢了车,却未曾报案,难免惹人生疑。
凡此种种,尽皆对周秘不利。
郝玫将案子从头至尾又捋一遍,并和同事反复讨论,最终决定从作案时间查起。
若能证明周秘案发时间的确在家睡觉,那么所有的证据都不再成为证据,所有的问题都将不再成为问题。
郝玫再一次去见周秘,问起案发时间段他的行踪,周秘仍说自己是在睡觉,无人可为他作证。郝玫反复讲解其中的利害关系,对他说:“你认真想想,案发当晚,你有没有……比如发出声音之类,能让楼上楼下听到的?”
周秘说:“我一直注意自己的举止,不会吵到邻居。”
郝玫最清楚他的性子,又气又无奈,“就没有一点儿特别的,再想,好好想。”
周秘凝眉苦思,忽然想起一件事:“我应该有去过厨房。”他一边回忆一边慢慢述说:“我一般是十点钟上床睡觉,那天我睡了一会儿感到口渴,就去了厨房找水喝……”
“太好了。”郝玫振奋起来,周秘家中布局她再清楚不过,每一个房间都拉着厚厚的窗帘,只有厨房是个例外——没有人会在厨房安装窗帘。周秘家的厨房对着7、8、9三个楼座,只要有任何一个居民在那个时间看到他的影子,这个案子便有了转机。
“还能不能想起当时的时间?”
“应该是12点半左右,我下床时看过手机上的时间。”
距离法院开庭只剩十几天,由于时间紧迫,郝玫找来4名同事帮忙。兵分两路,一路在小区内张贴广告,散发传单,一路挨家挨户排查。找了整3天时间,想象中的目击证人并未出现。
郝玫难免有些泄气,但她不敢放松,拜托了同事继续排查,自己则投入大量时间开始梳理证据,研究案情。
时间飞快,第一次庭审终于开始。
青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毗邻大海,这日一丝风都没有,百米以外,大海安静得叫人生悸。
郝玫刚把车停好,就被蜂拥而至的记者围住。
邵义案早已轰动全城,这两天各种爆料帖、深八帖,内-幕帖早已在微博、论坛掀起了一轮又一轮的霸屏狂潮。
无数长、枪短炮递到郝玫身前。
“郝律师,作为辩护律师,请问您对案子有什么看法?”
“郝律师,作为本市风上升势头最猛的新锐律师,您为什么要接下这个把握并不大的案子,是因为私人感情吗?”
“郝律师,您和死者之前曾是恋人关系,是不是真的?”
“郝律师,您和被告正在谈恋爱,有没有这回事?”
“郝律师,您帮助杀死前男任的现男友进行辩护,有什么感想?”
“郝律师,发表一下吧!”
“郝律师……”
郝玫围紧围巾,推开众人,一言不发走进审判庭。脚步坚定,目光决绝。
这一次,只能成功,不许失败!
记者在后面疯狂拍照。
审判现场不准许记者进入,但旁听席仍坐满了人。
郝玫在旁听席上看到了乔治、peter李、佟青等熟面孔。还有邵义的父母,他们坐在最前面一排,看到郝玫走进来,目光像是利箭飞过来,充满了怨恨和愤怒。
郝玫错开目光,走到律师席坐下。
主审法官到庭之后,宣布开庭。
法官说了句,“传被告人到庭。”两个身穿制服的法警将周秘押了出来。
数日不见,周秘的换上了一套深蓝色的囚服,顶发被剃光。因双手铐于身前,走路姿势有些不自然。他目光有些空洞地掠过众人,直到看到郝玫,才停留几秒。
虽身处严肃的法庭,两人的目光一触,竟有一丝缱绻动人的意味。
然后,周秘的目光渐渐有了神采,像是重新活了过来。
看到周秘,旁听席上邵母激动起来,“你这个杀人犯、畜生,你为什么不去死?”她冲上前欲厮打周秘,被法警和邵父制止。
法官安慰了女人两句,公诉人开始宣读起诉书。“……本院认为,被告人周秘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,致一人死亡,触犯了《刑法》第232条,犯罪事实清楚,证据确实充分,应当以故意杀人罪,追究其刑事责任。”
公诉人姓张,四十多岁,风度翩翩,是市检察院数一数二的庭辩高手,郝玫多次听过他的大名,是个难缠的对手。
接下来是法庭调查,检方一件一件出示证据。法庭又传讯了几名目击者,证明周秘和邵义有过两次肢体冲突,又一次甚至打到警察局去。
主审法官问:“辩方对法庭出示的证据有没有意见?”
“有!”郝玫神色平静起身,“每一项证据,都有意见。”
“吁……”旁听席响起一片惊呼。
“尊敬的审判长、审判员,”郝玫语速很快,但吐字清晰,“首先我想说明的第一点就是鞋印问题,公诉机关仅凭现场留下的带血鞋印与被告人所穿的尺码、底部花纹一致,并未做进一步的鉴定,就推定被告人到过犯罪现场并实施杀人行为是武断的、不科学的,甚至是不负责任的。”
“一个很简单的推理,这个世界上穿43号品牌运动鞋的人又何止被告人一个,我想请问公诉人,按照公诉机关的逻辑,是不是每一个穿鞋的人都是杀人犯呢?”
公诉人:“当然不是!带血的鞋印只是众多证据的一个,与其他证据相互佐证,最终锁定犯罪嫌疑人。”
“公诉人刚才也说,带血的鞋印只是一个旁证,你们根本没有直接的证据,凭什么来定我当事人的罪呢?”
“辩方律师扯得太远了。”
“好,咱们继续说回鞋印的问题,现在刑事侦查技术这么发达,检方不会不知道‘足迹鉴定’吧?不同的人,即便穿同一只鞋子,也会因为脚掌压力分布不同,以及足迹的纵性轨迹不同,留下的足印也会产生根本性的不同。但检方只粗略测量了足印的长度以及对比了鞋底的花纹,并没有对足迹进行进一步的检验,就认定这枚足印是被告人留下案发现场的。人命关天,我想知道,这不是草菅人命这是什么?”郝玫愤怒地一拍桌子,发出砰地一声。“我请求对现场提取的足印做进一步检验。”
公诉人:“足迹鉴定在法律界争议很大,出过很多冤假错案,因此本院认为没有进行深入检验的必要。”
“不管如何,鉴定结果是对本案的一个重要参考。”主审法官考虑了一下,还是同意了郝玫的请求。
郝玫提出的第二项质疑是,根据警方所作的bpa(血迹喷溅形态分析)实验,杀人凶手的身高应该是175—185之间,而周秘脱鞋之后净身高是1米88,超出最高阙值3厘米。
郝玫又拿起那只在周秘车上找到的带血的袜子,“我想问控方一个问题,受害人的血是如何到这只袜子上的?”
见识了那一连串刁钻古怪的问题,控方检察官回答问题已非常小心,“应是犯罪嫌疑人对受害人进行侵害时,沾染上的。”
“是正在进行侵害时,还是在侵害之后?这一点很重要。”
检察官犹豫了一下:“按常理,应该是受害人受到侵害时。”
“检察官的意思是说,当时犯罪嫌疑人实施杀人行为时应该是穿着这只袜子的,对不对?”
检察官硬着头皮应了一声:“是。”
“很好。”郝玫拿出警方勘察现场时提供的一张照片,拍摄的就是这只染血的袜子。“尊敬的审判长、审判员,请看这张照片,非常有意思。”
郝玫申请当时取证的法证人员上庭作证。“请问这只袜子是在哪里找到的?”
“在犯罪嫌疑人的车上。”
“具体呢?”
“车后排的座位上。”
“你们发现之后就立即拍照,没有经过其他的技术处理?”
“是。”
证人下去后,郝玫对审判长和审判员说:“取自犯罪嫌疑人车上的袜血迹形态非常奇怪,因为袜子两边都有血迹,且形态差不多。假设犯罪嫌疑人当时穿着袜子,沾在袜子左边外侧的血迹,是绝不可能先浸透到袜子左边,然后穿过脚踝,再浸透到袜子右边的。”
众人一想果然是这个道理。
“只有一个解释,”郝玫起立,“审判长,我请求当庭作一个简单的试验。”
“可以。”
第47章 我没有杀人(6)
郝玫取来一个盘子, 倒入一盘底的红墨水,然后拿过一只和物证一模一样的袜子, 她指着红墨水说:“这是受害人被侵害后形成的血泊……”又指着袜子说:“这是那只用来作为物证的袜子。”
紧接着她把袜子在红墨水里浸染了一下拿出来,红墨水浸透袜子的两侧, 形成差不多的痕迹。
她展示给大家看:“是不是和物证上显示的血迹形态大致相同?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