重生九零之向着包租婆的人生狂奔 第112节
作者:燕三月      更新:2024-03-03 15:55      字数:3963
  要是两人再生了一个,说不定都没人记得在乡下生活的母子俩。
  “其实,我们全家也不赞成我小姨和庄叔叔在一起,那个时候我外公气得拿断绝父女关系,学着王宝钏三击掌都没阻止得了她,我妈知道的时候扇了我小姨好几个巴掌,我舅舅就更别提了,还揍了庄叔叔一顿。
  我小姨和我妈差着十来岁,我外婆又去世得早,我小姨可以说就是我妈妈带大的。
  因为出了这个事,我小姨和家里闹得很难看,庄阿姨还去家里找过我外公,希望他管好自己的女儿,不要破坏她的家庭,我妈说那个时候地上要是有个洞,他们就得以头埋地从里面钻进去。
  后来,庄阿姨和庄叔叔离了婚,小姨就搬去和庄叔叔在一起了,那个时候听说庄阿姨在学校的后勤处打杂,因为这个事被人指指点点的,没离婚的时候还有一些人去找她,让她成全庄叔叔和我小姨的爱情。”
  说到这里的时候,叶飞扬脸上的表情一言难尽。
  沈晓君听得也是三观炸裂,这不就和琼奶奶的爱情小说三观一样儿一样儿的吗?
  有一句台词怎么说的来着?
  ‘你只是失去了你的腿,某某失去的可是她的爱情!’
  从这儿转换过来不就是:你只是失去了你的婚姻,某某却要失去她的爱情!何不用你的无爱的婚姻去成全她的爱情呐!
  再来一句恶心的台词:在婚姻里,不爱的那个人才是第三者。
  想到这些,沈晓君一阵恶寒!
  如果谁要是在她面前说这个,她估计会一个大嘴逼拍过去,让世界安静会儿。
  “……庄阿姨受的伤害挺多的,以至于后来离开学校带着庄岩回了乡下老家。”
  十几年前在京城的生活,无论如何都比乡下地方要强,庄阿姨又有工作,哪怕是庄父不给一分钱,她也养得活庄岩,为什么会带着孩子离开首都回到家乡,还不是因为实在是不想和他们打任何的交道,也不想再待在那个伤心地让庄岩被人说笑指点。
  也不知是不是喝了酒的缘故,叶飞扬说起来就没停过,这些话她也从来没和别的人说过。
  “……我小姨和庄叔叔在一起的那几年,每次回家都得不到一个好脸色,外公和妈妈他们也从不留她吃饭,我那个时候还小,还奇怪为什么每次小姨回来妈妈和外公都要生气。
  我妈也从不和我说,也是后来大了,从这里听一点儿,从那里听一点,才慢慢了解到这些事。
  我知道刚开始那两年他们没要孩子,后来想要了,又一直怀不上,我记得我小姨有次还来家里想让我妈帮着找个专家给看看,我妈带她去了,人家专家给看了,说她要孩子身体原因要孩子难,但也不是没希望。
  我还记得那天我妈回来,说了报应两个字。
  可惜,孩子一直没要上,庄叔叔那个时候应该挺想要孩子的,小姨还回来哭,说他想要把庄岩接回来。
  反正后来也没接,没几年他俩就出了车祸,等人发现的时候他俩都没了……”
  说完后,叶飞扬长叹一声,问沈晓君:“你说说,咱们两家这关系,庄阿姨会同意我和庄岩在一起吗?”
  这个沈晓君还真不知道,毕竟她不是当事人,庄阿姨当年所经受的屈辱外人没法儿体会,对叶飞扬的家人会不会有迁怒也只有当事人才知晓。
  看了沈晓君脸上的表情,叶飞扬:“看吧,你听完这个故事都知道庄阿姨肯定不会同意。庄岩和他妈相依为命这么多年,当年的事他也全部知道,他妈遭受的他也都感同身受,他一直没提我和他的事,也是不想刺激庄阿姨。”
  “其实我俩也认识好多年了,小的时候倒是见过他,只是那个时候我年纪小印象不深。
  我上大学那会儿,有次和同学去唱歌,在卡拉ok里遇到了个混子,还是他上来帮着解的围,他那个时候特别的帅!我可以说是对他一见钟情!为了见他还去了那家店里好几次,就为了遇见他,没想到几乎每次都能遇到他,后来才知道,原来那家卡拉ok是他自个开的。”
  说起往事叶飞扬笑了起来,两人已经到了酒店,也没回房间,而是找了个地方点了两杯饮料吹着夜风边喝边聊。
  “俗话说得好,女追男隔成纱嘛,所以,我追了他半个月,把他给追到了手,那个时候我特别的开心,可惜……”
  叶飞扬的神情落寞了一阵,“两个人在一起久了,家里的情况怎么肯能会不了解了,他见到了我舅舅,自然就知道了我是谁家的人,他提了分手,我不愿意,他就跑了,跑鹏城来了,我好长一段时间联系不到他,也知道他在躲我,就这样,两人断了联系。”
  第152章 有点儿眼熟
  “直到去年,我们才又遇上了,他年纪不小了也没娶,我呢,也没谈,我俩就又走到了一起。庄岩也说了,希望我俩慢慢来,他也得找机会把我俩的事和他妈说……”
  “去年咱们一起吃饭我俩见了一面,那个时候庄阿姨的看着还挺喜欢我的,后来又遇上了两次,态度就不一样了,我想,她应该是认出我是谁了。”
  沈晓君便问:“庄岩和阿姨说了?”
  叶飞扬摇了摇头,“庄岩说他没说,但是……我小姨和我舅舅是双胞胎,外甥像舅,我长得不像我爸妈,像我舅舅,所以,我和我小姨年轻的时候差不多,我想,阿姨应该是反应过来,想起了我小姨的长相。”
  那完蛋了,沈晓君都想长叹一声,要是不长得像说不定还好接受一些。
  这要是庄岩和她结了婚,让庄母天天看着一个和抢了她丈夫长得相似的儿媳妇,和她儿子卿卿我我的怕是得疯,简直和情景再现差不多。
  “唉!”两人双双叹了口气。
  叶飞扬端起了饮料,“来吧,咱俩干一杯,敬我这操蛋的人生!”
  沈晓君端起玻璃杯和她碰了一下,“那你俩就一直这样?”
  “反正我心里就只有庄岩,他这辈子就只能是我的男人,我非他不嫁!大不了一辈子就这样不结婚,谈一辈子的恋爱!”
  叶飞扬激动了,说话的声音就高了起来,好些人往她们这儿看。
  她们坐的地方是个平台,平台上搭着几套座椅,平台下面还有一个休闲的区域,也有人在下面喝茶闲坐。
  大声说出这一句话后,叶飞扬吐了吐舌头,有些不好意思,等人都不看她了,她才道:“其实我有时候就想,我和我小姨还挺像的,不止长得像,对爱情这东西也一样,都太他妈执着了,幸好庄岩没结婚是个单身汉,要是他结婚了,我会不会像我小姨一样呢?要真是这样,我自己都想拍死我自己,幸好这可怕的事情没发生。”
  的确,但你现在这样也挺难成正果的。
  沈晓君干巴巴的祝福,“希望你们早日修成正果吧。”
  她也不知道解决的办法呀。
  主要是这剧情太狗血了。
  平台下,一位年轻又帅气的男人正回过头往上看,仔细瞅了瞅,轻笑道:“还真是她?”
  就在刚才,当叶飞扬的声音吸引了一些人的目光后,台下有人认出了沈晓君,并告诉了他的老板。
  他的老板,也就是李少回过了头,认出了有着一面之缘的沈晓君。
  倒不是说因为沈晓君长得漂亮啥的,让他一见难忘,而是因为她那极为快速的一跑,让日理万机、阅美无数的李少记住了她。
  私下还给她起了个名字,叫做:沈跑跑。
  “她这是来鹏城玩儿,还是又来炒地皮来了?”
  不得不说李少真相了。
  反正看沈晓君这样子不像是在这儿工作的。
  这附近有好几家酒店,中端高端的都有,而他们喝茶的地方便是这一片儿的休闲地带,来这里喝茶喝饮料的几乎都是住在这边酒店里的客人。
  这位沈跑跑小姐,肯定也是客人。
  助理在一旁应道:“应该是陪朋友来散心的吧。”
  助理同志是通过刚才她身旁朋友的话得出的结论。
  估计是遇到了恋爱的难题。
  女人啊,就是这么的感性。
  香江那边的小姐,散心的时候也喜欢出国玩一圈儿。
  沈晓君感觉到有人在看自己,眼睛扫了一圈儿,最后发现是平台下的人。
  因为要营造氛围的关系,附近的灯光都有些暗,她眯着眼睛看了一下,见那人端起杯子朝她遥遥示意,不认识……沈晓君移开了目光。
  李少:“……她这是在无视我?”端起的酒杯还愣在半空。
  不管是在高端酒会遇到多漂亮的女人,只要他对着谁笑一笑,是个人都会走过来和他打招呼,这个沈跑跑尽然无视他?
  李少觉得脸有些疼。
  “……”
  助理赶紧补救:“我想,她应该是没看清,没错!肯定是没看清!灯光太暗了。”
  助理的话让李少找回了点儿面子,吩咐道:“让酒店的人把这里的多装几盏灯。”
  “好的,老板,我马上让人安排,保证明天就装好。”
  “把明天的会议通知发下去,让前期负责基建的员工也参加。”
  “好的,老板,我立刻通知下去。”
  口袋的电话滴滴的响了两声,助理拿起看了一下,“老板,厂区的设计图已经发在您的邮箱了。”
  李少放下酒杯站了起来,“行吧,我现在就去看。”
  两人头也不回的离开。
  沈晓君看着两人的背影发了一下愣,好像有点眼熟呀!
  等林哲他们回酒店已经是凌晨十分,两人都喝得醉醺醺的,村里安排人开车送他们回来,沈晓君和叶飞扬下楼到酒店门口去接他。
  接过车子的钥匙,沈晓君连忙道谢,又让酒店帮着给叫了车,送人家离开。
  等人走了,她才和叶飞扬一人肩头扶一个,给人扶上了楼。
  进了房间,沈晓君把林哲扶上了床,又去洗手间拿毛巾给他擦脸擦手,身上的衣服也给他全脱了,赤条条的一个人躺床上,从头到脚随便擦了一下,扯条被子给他盖上。
  “媳妇……”林哲喃喃叫道,眼睛半睁,“我要喝水。”
  “等一会儿。”起身给他倒了杯水。
  就在这时,门口响起敲门声。
  “晓君,是我。”
  打开门,叶飞扬递过来一板药片,“这是解酒的要,你喂他吃一颗会好一些。”
  因为庄岩常常应酬的缘故,叶飞扬的包里一直就放着解酒的药片儿。
  沈晓君接过,“谢谢,你先回去吧,有什么事就叫我。”
  看着叶飞扬进了房间,沈晓君才关上门,扣了一片儿药出来,端着水杯来到床边喂林哲,“张嘴,吃片儿解酒药。”
  林哲乖乖听话,张着嘴等自己媳妇把药片儿放嘴里,然后咕噜咕噜的喝完一整杯水。
  闭着眼睛躺床上还大着舌头问:“庄哥吃药了没?”
  “吃了,这药就是飞扬拿过来的。”
  林哲也不知听没听到,没一会儿呼噜声就响了起来。
  沈晓君凑近看了看,摸了摸他的额头,见没什么问题,这才捡起地上的衣裳往洗手间里走。
  这衣服简直了,烟味儿、酒味儿,什么乱七八糟的味道都有,难闻的要命!
  要不是舍不得,都想直接给他丢了!